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为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特制订我校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 培养目标
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公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 招生专业
招生领域代码 |
招生领域名称 |
招生单位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文学院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
045106 |
学科教学(化学) |
化学化工学院 |
045107 |
学科教学(生物) |
生命科学学院 |
045108 |
学科教学(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045109 |
学科教学(历史) |
历史文化学院 |
045110 |
学科教学(地理) |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
045111 |
学科教学(音乐) |
音乐学院 |
045112 |
学科教学(体育) |
体育学院 |
045113 |
学科教学(美术) |
美术学院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教育学部 |
045115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部 |
045116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学院 |
045117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化学化工学院 |
045118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部 |
045119 |
特殊教育 |
教育学部 |
三、 报考条件
1.毕业于我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毕业生不得报名;
2.毕业后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约定,截至2023年1月在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任教学校同意报考并保证学习时间;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和解约考生不得报名;
4.拟报考领域一般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跨领域报考的,报考领域应与工作岗位(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
四、 报名流程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材料邮寄。
(一)网上报名
拟报考考生应于2022年10月1日—10月7日,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缴纳报名费,完成网上报名。
推免服务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报名网站相关页面说明。
网上报名时,就业类型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委培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申请类型选择公费师范生,招生单位选择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718),专业必须选择本简章所列招生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451),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
(二)材料填写、邮寄
1.请考生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经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撰写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考生本人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主要内容为任教以来的工作总结,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提交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跨领域报考的还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同意跨领域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须于2022年10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方式寄送至拟报考单位研究生秘书处(寄送地址见附件2)。材料未按时寄达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 资格审核、复试与录取
各招生单位将于2022年10月12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1.资格审核。各招生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由报考单位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
2.复试。复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各招生单位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确定复试成绩。其中,跨领域报考的考生需要参加报考单位组织的面试,面试安排由相应招生单位通知考生。
3.拟录取。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工作单位意见、本科学习成绩和复试成绩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公示。拟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5.录取。学校将按上级部门录取检查工作安排,报送拟录取数据。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确定为我校正式录取考生。
六、 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23年录取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23年、2024年两个暑期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和答辩。
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 学费及其他
1.我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第一、二学年为7000元/生/年,第三学年为6000元/生/年,三年共计20000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2.考生应密切关注书面材料接收情况,及时督促EMS配送人员将报名材料送至报考单位研究生秘书处。跨领域报考的考生应及时联系报考单位研究生秘书,了解面试安排。
3.考生应如实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整提交书面材料。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4.非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5.本简章公布后,若2023招生年度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招生政策有新的调整,我校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凡与本简章有出入的地方以之后公布的为准,请注意查看。
八、 咨询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nnu.edu.cn/
1.报考技术咨询
联系部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09室
咨询电话:(029)85310346
2.报考政策咨询
联系部门:陕西师范大学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4室
咨询电话:(029)85318789
联系邮箱:jyzyxwb@s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