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法学院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下设的16个学院之一,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法学院已成为同时拥有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和法学博士点一级学科的14所中国法学院之一;其学科体系完整、专业特色鲜明、学术和教学水平均堪称一流。
法学院是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的常设机构所在地。2012年8月,教育部批准建立“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两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2年10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建设“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法学院不断提高教学研究工作水平,持续优化课程设置,紧密联系国内及国际法律理论发展及实践需求,采用案例教学、讨论教学等先进教法,以开放包容的理念进行全面建设,为培养更多中国的乃至世界的法学家、高级法官、高级律师以及其他商务及法律工作者不懈追求!
学院拥有高水平师资队伍,以培养通晓东西方文化,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需要,理论基础扎实,实务及创新能力强的法学人才为己任。所培养的学生具有“三会”本领,即:精通法学知识和技能;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熟练运用专业外语。
法学院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
二、 招生对象: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公、检、法、司及律师事务所、法律相关部门及企业工作的人员或有志于提升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学员;
(二)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背景不限,本科有学士学位者可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三、 专业及课程设置
法学院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各专业的学位授予权,在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培养上,学院集中学科优势,设立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方向)、民商法、经济法三个专业。各专业每门课程为2个学分,学生应修满37学分以上方可结业。各专业主要课程设置及简要说明如下。
经济法学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说 明
基础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 1) 该6门课程为法学核心课程,是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全国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的考试内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员熟悉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为法学学习建立系统完整性基础。
2)教学方法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学期论文等形式。
专业课程 经济法、竞争法、诉讼法、行政法、保险法、银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税法、证券法、公司并购法、公司法及公司融资法、知识产权法、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等。 该类课程为经济法专业课程,主要采用案例、研讨、实践模拟等方式学习和教学。授课内容可在培养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备选课程 仲裁法、证据法、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英语、商法学 该类课程为备选课程,选修人数6人以上可开课
四、学制及教务管理
(一)学制二年。在职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周末)上课,遇节假日顺延;或每年“十一”国庆期间集中到校面授7-10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考试方式:由法学院组织考试或考核,形式可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课程论文、课堂讨论表现积分等。
(四)班务管理:制定了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制度。班级配备专职班主任,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解答各类问题。建立班级公共邮箱、论坛等网络交流平台。
五、硕士学位申请
完成上述课程学习的学员可获得课程结业证书(加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章及钢印、统一编号),成绩单(红印)。根据个人需求,能满足如下条件者,可按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办相关规定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颁发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学位证)。
(一)课程结业:学员需完成上述各专业方向的课程,获得法学院颁发的课程结业证;
(二)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本科学历证书、两位专家推荐书、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
(四)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要求进行论文写作。
(五)通过法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
(六)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六、报名手续
1、索取并填写课程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一寸、两寸免冠照片各2张(同底色);
七、收费标准:
民商法、经济法专业学费22000元/2年。
学费入学时一次缴清;教材由学生自行购买(提供书单或指定教材)(注:学籍档案办理完毕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不退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