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西安)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14:58
一、宗旨目的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高级研修班聚合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师资力量, 采用课堂讲授、专题讲座、案例讨论、考察交流等形式和特色教学方法,开展法治基本原理、法学理论知识、法律实务素能方面的研修和训练,提升广大在职人员的法学专业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教学内容并通过考核的学员,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根据国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政策规定与我校的工作安排申请获得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②已具备法律专业或其它专业的大专学历(大专毕业生不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硕士学位)。
三、课程模块
模块一:基础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
专业课程: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公共课程:英语
模块二:专题热门讲座,依据年度最新热门问题设计。
模块三:在职法硕联合会(定期为已毕业和在读学员组织活动,为学员搭建人脉)
模块四:国家联考辅导课程
四、专业方向及学费
专业方向 学 制 学 费
经济法学 两 年 18000元
五、教学管理服务
结合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采用周末授课,灵活的教学形式使在职人员工作、学习两不误。项目办公室配备专职班主任,推选班委会和班长,创建同学、师生、法律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微信、QQ等多种形式的网络交流平台,同时根据团队建设等目标需要,安排适当形式的集体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进行队伍建设。为学员提供自报名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学员起至申请获得我校硕士学位结束的全程咨询、协助等相关工作。
六、师资配备(按姓氏字母排序)
由西北政法大学提供优秀师资。授课教师全部具有高级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侯西勋:教授,宪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
李其瑞:教授,法理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法理学导师组副组长。
强 力: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周户:教授,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
谢德成:教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
义海忠:教授,房地产法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
杨 巧:教授,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
张国伟:教授,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周景安:教授,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七、结业与学位申请
结业证:
本研修班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经项目办公室审核,由西北政法大学颁发相关专业结业证书。
学位申请:
具备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西北政法大学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申请学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2、学士学位证书,且满三年;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在近三年内公开发表2篇以上法学方面的学术论文;
5、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名手续
1、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理论与实务高级研修班报名登记表》;
2、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一寸、二寸蓝底照片各2张;
3、经项目办公室资格审查后,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发放入学通知、入学须知并签字确认。
九、注意事项
西北政法大学培训中心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律)高级研修班唯一指定办学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高级研修班是一种非学历、非脱产的教学形式。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教学内容并通过考核的学员,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根据国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政策规定与我校的管理办法,申请获得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详情请关注西北政法大学培训中心和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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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18066599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