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批准了33个首批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
据悉,为了支持和鼓励校企合作,推动陕西省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陕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制订并印发了《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开展了2014年示范工作站的申报与评选工作。对获批的示范工作站,将由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进行授牌。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的建设,对促进陕西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的高层次创新实践人才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