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京教研〔202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北京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北京市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理想信念教育,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健全科学育人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北京城市战略定位,优化人才培养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创新教育教学机制,丰富人才培养类型。
坚持内涵发展。突出研究生教育特点,创新培养模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严格培养过程管理,深化评价改革,强化质量保障。
坚持开放合作。加强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动区域研究生教育协同发展,深化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结构规模优化、培养特色鲜明、综合实力突出、服务需求有力、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北京研究生教育体系,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显著增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北京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高地,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改革任务和举措
1.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好研究生思政课必修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研究生课程思政,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高校、推出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育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实施青年研究生马克思主义者培养计划,深入推进党员骨干培训班和博士生宣讲团工作,发挥理论学习骨干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落实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有机融合,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服务。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
2.分类推进学科建设。稳定支持一批基础学科,创新硕博贯通培养模式,创建有利于基础学科人才成长环境。建设一批应用学科,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布局,加快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大新兴、前沿、交叉学科建设支持力度,引导培养单位打破学科壁垒,推动学科融合,探索符合新兴交叉学科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体系。
3.加强学位授权统筹。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新增学位授权向基础学科、优势学科和交叉学科倾斜,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亟需领域倾斜。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培养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切实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4.深化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建立招生计划调节机制,探索招生计划分配机制改革,提高招生计划管理精准度。培养单位要优化硕士研究生选拔机制,强化考核内容,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探索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
5.完善科教融合育人机制。依托在京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团队,探索科教融合育人新机制,强化系统科研训练,促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支持培养单位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动学术资源信息共享,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评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6.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健全产业导师制度,规范产业导师选聘,明确产业导师职责。遴选一批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研究生培养过程,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
7.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面向世界科技发展最前沿以及国家和北京重大需求,统筹论证,科学布局,实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完善人才需求对接机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亟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
8.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开展北京市研究生优秀教材评选,带动教材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支持培养单位探索研究生课程与科研训练、实践训练整体设计,打造精品示范课程。探索“互联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北京市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鼓励研究生导师积极投身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9.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培养单位要严格导师选聘标准,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导师权责,落实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等纳入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培训体系,加强导师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加强团队建设,扭转导师身份、年龄、学历标签化倾向,创造有利于教师发展的环境。遴选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团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导师潜心育人。
10.深化研究生教育开放合作。鼓励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健全京津冀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京津冀研究生教育协同发展。鼓励培养单位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高新科技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吸引优秀留学生来京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打造“留学北京”品牌。
11.强化质量监督与管理。培养单位要抓住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强化监督指导和结果运用,提高培养单位学位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
12.深化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突出人才培养核心地位,健全分类多维的教育评价体系。深化导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视教书育人的投入与成效,营造导师专心育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业考评制度,强化学位论文评阅质量,为研究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13.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宣传教育。把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课程作为必修课。培养单位要将学术诚信作为导师培训和岗位评聘的重要内容,强化导师对研究生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及实验的可重复性等的审核把关,支持导师严格学业管理。培养单位要严格学术诚信审核,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五、组织保障
14.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培养单位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研究生教育意识形态阵地。健全党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政治标准和要求落实到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各个方面。培养单位党委会、常委会要把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题。
15.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培养单位要切实履行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改革路径,不断完善推进落实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担当。
16.切实做好经费保障。推动公用经费拨款机制创新,提高财政保障科学化水平。探索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完善适应研究生培养的收费管理制度。鼓励培养单位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开展研究生教育培养。培养单位要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奖助学金评定制度,进一步发挥奖助学金综合激励功能。
17.加强统筹协调。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部门协调,加大政策精准支持力度,切实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项支持。各培养单位要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单位内部资源统筹整合力度,突出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