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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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02-16 11:22

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

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位中心〔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二)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组织工作,须在2016年2月25日前登录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参数。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所有拟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

信息平台将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开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1。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6年4月5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16年全部报名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报名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8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编排及材料上报

    (一)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使用信息平台中的准考证编制功能编排考场、考号,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见附件2。

    (二)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本考区的以下材料书面提交学位中心。

    1.试卷申请单(在信息平台中生成,样表见附件3)。

    2.考区负责人、考务工作联系人以及试卷接收人简况表(附件4)。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提交上述材料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所有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加盖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三)信息平台将于2016年5月23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

    四、其他事宜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请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附件5),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的,请于2016年2月25日之前登录信息平台更新,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学位中心考试处。

    (二)请未使用网上支付账户资金归集方式的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按外国语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45元,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位报考者50元标准,将汇总后的报名考试费以单位名义汇至学位中心,并注明“同等学力报名考试费”。

    账户名: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账 号:331156031524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

    请将汇出凭证复印件、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发票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学位中心财务处,传真:010-82379482,联系电话:010-82378759。

    为减少资金管理中间环节,建议各省采用网上支付账户资金归集的方式,将网上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中属学位中心的部分直接划拨至学位中心账户,请希望使用此种方式的省市可直接联系快钱公司签署集团账户管理授权书(样本见附件6)。往年已签署过相关授权书的省市不需要再次签署。快钱公司联系人:朱玲,联系电话:13911801574。

    (三)根据学位办[2016]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包括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请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学位中心将于3月上旬面向各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召开“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培训会议”,就有关政策尤其是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相关规定以及信息平台使用进行培训,并为信息平台新用户发放用户名、密码和动态密码令牌,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四)学位中心考试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B座1803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78806

    传真:010-82379487

    电子邮箱:kwb@cdgdc.edu.cn

 

    附件:1.工作流程及要求

    2.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

    3.试卷申请单(样本)

    4.考区负责人、考务工作联系人以及试卷接收人简况表

    5.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

    6.集团账户管理授权书(样本)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16年2月2日     

 

    抄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工作流程及要求.doc

    附件2:准考证样本及考号编制说明.doc

    附件3:试卷申请单(样本).doc

    附件4:考区负责人、考务工作联系人以及试卷接收人简况表.doc

    附件5:学位授予单位联系人简况表.doc

    附件6:集团账户管理授权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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