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西安石油大学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项目负责人及督导教师: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将对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到期的项目;
(二)未到期但已满足结题要求,可提前结题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线上填写《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项目结题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项目督导教师审核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四)研究生院公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三、材料提交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填写结题信息,上传项目结题申请表、研究成果登记表及成果附件材料,项目督导教师于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前完成审核。项目研究成果附件材料包括:
1. 主要研究成果
A. 成果为论文类,附最终版论文全文、录用函和缴费证明(SCI及EI检索类论文需另附检索证明)
B. 成果为专利类,附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附带申请公布号的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及排序表(需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扫描上传)
C. 成果为报告类,包括调研报告、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或操作维护报告等,需附立项申请书、结题申请书和调研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或操作维护报告),为方便后期专家匿名评审,以上材料均需屏除个人信息,并分别以“立项申请书”、“结题申请书”和“调研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实验开发指导报告”、“操作维护报告”)命名;
2. 证明项目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支撑材料(有关部门应用证明、新闻报道、获奖证书等);
3. 其他过程性材料(研究工作或参加学术交流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调查问卷、研究过程测试记录等)。
(二)到期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21年9月25日(星期六)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申请项目延期或撤题。未按时提交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题。
(三)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验收结果
(一)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二)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视情况予以延期或撤题处理。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88382327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