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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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来源:西安邮电大学      发布时间:2024-05-10 11:26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5月8日下午,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研究生院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研究生院院长王军选主持会议。

        王军选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颁布,增强了审批体系和学位授予的灵活性,明确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在授予学位条件中的不同要求以及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了学位申请人学术复核、学位复核等争议解决机制和权益救济途径。研究生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有关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全面梳理修订现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王雨佳从学位管理体制、授予资格、条件和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等方面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基本内容,并结合学校现有研究生学位制度进行了分析。与会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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