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以及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2.初试总分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或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且总分与单科不得同时破格。
3.专业科目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4.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充足(含调剂生源)的学科、专业一般不再破格复试。
5.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破格复试申请程序
1.由考生本人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见附件),并向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提出破格复试申请。
2.报考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院(部)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立破格复试审核小组,对破格复试申请者进行审核,根据破格条件以及本学院(部)学科、专业缺额情况提出拟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各学院(部)提交的破格申请表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根据考生申报情况、破格条件和学科、专业缺额情况,确定学校破格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
6.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校对拟同意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三、破格复试申请时间
1.考生于2015年3月26日至27日向各学院(部)提出破格复试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各学院(部)于2015年3月30日向研究生院提交拟同意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和签署意见后的破格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四、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要求和内容参照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函〔2015〕6 号)、《西安科技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及各学院(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破格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破格复试信息公开、复议及监督
1.拟破格复试考生的信息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对确有问题的考生取消破格复试资格。
3.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破格复试工作。
六、拟开展破格复试工作的学院(部)及学科、专业如下:
学院(部) |
学科、专业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学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
思政部 |
思政部所属各学科、专业 |
地环学院 |
地环学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
机械学院 |
机械学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
化工学院 |
化工学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
材料学院 |
材料学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硕士 |
电控学院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