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自2014年起, 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改为"高级研修课程班",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要求不变。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拓展优质生源选拔渠道,鼓励广大校内外优质生源报考我校,依据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现进行2018年“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选拔计划”(以下简称“优研生选拔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研生选拔计划”的组织与名额分配
1. “优研生选拔计划”按照培养学院组织选拔,学校审查备案原则进行。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选拔工作,研究生处(研工部)代表学校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工作。
2.各培养学院“优研生选拔计划”名额,依据2017年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数下拨,学术型和工程类专业学位不超得过计划数的70%,教育硕士不得超过计划数的50%。
3.为确保生源质量,积极推进优秀研究生人才储备,各学院其纳入“优研生选拔计划”的学生不得低于2017年招生计划完成数的30%。研究生处将优研生选拔工作纳入2018年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划拨依据。
二、“优研生选拔计划”申请条件
(一)申请“优研生选拔计划”学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本科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生源为全日制二本以上应届毕业生。研究生阶段拟报考的学科专业与其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按照学位授予条件测算可取得学士学位。
3.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优良,其课程平均成绩(重修合格成绩按60分计)不低于70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在 2以上)。
4.在校期间,大一至大三期间,其每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以前。
(二)有较突出科研及创新能力者,或在校期间综合素质高,表现优异者,可不受基本条件3-5的要求,但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者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1篇以上。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在校期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以上。
4.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其大一至大三期间,每学年至少获得2次以上校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研生选拔计划”的执行程序
(一)选拔时间
2017年7月1日-9月24日期间进行,逾期不予补受理审批。
9月20日前,各学院将符合条件选拔出的优研生上报研究生处(研工部)审批。研究生审查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确定我校2018年优研生名单。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陕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优秀生源预选拔申请表”(见附件),并向相关学院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每学期均注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原件1份,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籍专用章;
(3)本科前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
(4)国家外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
2.培养学院初审资格,公布符合选拔条件进入选拔考核的学生名单。
3.选拔考核
选拔考核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其必须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择优选拔考核程序。考核需包含政审、笔试、面试(含英语听说)三个环节,培养学院也可根据专业实际单独加设其他环节。选拔考核要求及程序,参照“陕西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中复试相关要求进行。
4.学院推荐
考核合格者,由培养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培养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后,9月20日前上报研究生处(部)审核。
5.学校审核确定
研究生处(部)汇总各学院上报结果,审查无误且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我校2018年优研生名单。
四、具备优研生资格学生可享受的政策
1.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通过国家线,经复试期间综合审查合格后,符合当年国家录取政策的,直接录取。如因专业上线人数及国家计划调整,优先确保调剂入相近专业。
2.可直接享受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奖。
3.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助学金。
4.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享受每年7000元天汉助研奖学金。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优研生选拔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其做为2018年研究生招生重点工作予以安排组织。
2.研究生处(部)将各学院优研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研究生工作整体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分配2018年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工作不重视、计划开展不利、未完成当年工作要求的学院,将严格控制并缩减其招生计划。
3.优秀生源考生须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方可生效。考生须参加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以及初试,同时录取阶段必须符合教育部及我校相关录取条件。
4.在后期各类审查及录取阶段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处将直接取消其优研生资格: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
(2)按照教育部录取要求,在其它方面审查不合格者。
5.若当年度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时,学校也将依据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进行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录取以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为准。。
研究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6月20日